各党委、党总支:
为准确了解和掌握新转入党员情况,加强对新转入党员的教育和管理,近期将开展新转入教工党员和新生党员调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新转入教职工和新生党员情况调查摸底工作
及时掌握新转入教职工、新生中的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等情况,严格审查相关档案材料,对新转入的党员开展“六问一必查”(问组织关系转接原因、问入党时间、问入党介绍人情况、问组织生活情况、问学习从业情况、必查转入党员档案)。发现档案材料缺失、不规范等问题,联系原基层党组织补办或作出说明,并将相关材料存入党员档案。
结合审查情况填写,《新转入教工党员及教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统计表》《新生党员调查表》《新生党员统计表》《新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登记表》和《新生政治面貌情况统计表》(附件1-5),于10月31日前发送到组织部邮箱zzb82282302@126.com。
二、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及时接转新转入党员组织关系。核实党员身份和档案材料无误后,利用浙里红色根脉强基工程系统审批组织关系转入或将通过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线下转入的党员信息录入浙里红色根脉强基工程系统,并维护好系统中的党员相关信息。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由具有预备党员审批权限的党委或其他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转移组织关系的组织部门出具。
对报到时未转来组织关系的党员,应通知本人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并转来相关档案材料。10月31日以后无正当理由还未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新转入党员,所在党组织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超过6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处理。管理服务单位党组织应建立定期摸排统计机制,及时掌握新转入的党员教工名单,并提醒其办理相关手续。
认真落实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制度。凡接收的党员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在党员材料审查无误的情况下,将介绍信回执联填写好并加盖党委公章,按介绍信第二联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在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
三、做好新转入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的教育管理工作
要指派专人与新转入党员进行一次谈话,全面了解其思想状况,进行思想教育,并提出要求,明确责任。要及时将新转入党员编入支部,安排其参加组织生活和其它党内活动。要充分发挥新生党员在大学生中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引领作用,引导新生党员主动承担学生党支部建设、发展党员工作等任务,积极参与“党员先锋岗”,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要做好新生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管理工作,开展个别谈心、集中培训、集中宣誓,及时指定考察人,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履行转正手续。如预备期满尚不能充分了解和考察,经支委会讨论可适当推迟召开转正支部大会,推迟时间不应超过半年(支部大会审批通过后,仍属于按期转正)。
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的接续培养。对于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审核认定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重新确定培养联系人,加强教育和管理,组织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进校前的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对于入党申请人,应纳入支部培育,做好谈心谈话、教育引导等工作;如递交入党申请书时未年满18周岁的,应提醒其年满18周岁后再行提交。各级党组织要建好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信息库。
推行入学入职“第一课”制度,结合开学典礼、新生始业教育等关键节点,由二级党组织书记等为新生讲授“四史”、革命传统、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党课;由二级党组织书记与非党员新进教职工进行谈心沟通,第一时间加强思想引领,增进他们对党的认识和感情;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及时安排谈话(原单位未谈话的应补谈话),了解入党申请人的情况,做好谈话记录;组织入党申请人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
中共浙江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4年9月9日
附件-中共浙江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做好新转入党员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doc